四部門印發(fā)《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鼓勵學校吸納退役運動
摘要: 原標題:四部門印發(fā)《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鼓勵學校吸納退役運動員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近日,體育總局、中央編辦、教育
原標題:四部門印發(fā)《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鼓勵學校吸納退役運動員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近日,體育總局、中央編辦、教育部、人社部聯合印發(fā)了《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學校主管部門可對所管理學校的教練員崗位統籌設置,統一管理使用。
學校教練員參與體育教學和訓練工作,主要承擔學生體育運動專項技能、體能訓練和體育后備人才選育工作,承擔學校體育賽事活動組織、學校運動隊訓練競賽管理、運動損傷防護康復等知識技能傳授,以及學校體育社團、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yè)院校和普通高??筛鶕ぷ鲗嶋H,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
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相關專業(yè)機構等社會力量合作向學校提供體育教育教學服務,緩解體育師資不足問題。
確有必要設立專職教練員崗位的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和專業(yè)技術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內設置,專崗專用,納入專業(yè)技術崗位進行管理。
學校教練員和體育教師取得相應職稱后可按規(guī)定相互轉任。
此外,《意見》鼓勵退役運動員在學校教練員崗位繼續(xù)發(fā)揮專長,明確各地可拿出一定數量的學校教練員崗位面向取得一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的退役運動員公開招聘,體育部門負責做好退役運動員轉型學校教練員培訓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做好思想政治、職業(yè)道德和教學培訓,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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