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重磅!北京印發(fā)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 雙減落實不到位將被問責 芥末堆文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fā)《北京市教育督導問責實施
原標題:重磅!北京印發(fā)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 “雙減”落實不到位將被問責
芥末堆文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fā)《北京市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首次對教育督導問責實施進行具體規(guī)范,將于2022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若存在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xù)下降,“雙減”政策落實不到位等情形,相關政府部門和責任人將被問責。
《實施細則》對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的指導思想、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對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程序、組織實施等進行了逐一規(guī)定。
在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方面,《實施細則》指出,片面追求升學率,違規(guī)下達升學指標或將升學率與經費分配、評優(yōu)評先等掛鉤;教育結構失衡、學校布局規(guī)劃落實不到位,中小學學位供給明顯不足;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xù)下降,勞動教育保障和實施不到位;“雙減”政策落實不到位,中小學減負工作不力,校外培訓治理不到位,存在違法違規(guī)問題等情形均入列,將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針對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fā)展、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等重點工作中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分學段逐項列出問責情形。對各級各類學校辦學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按照辦學狀況、招生入學、課程開設和教材使用、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維度逐項列出問責情形。
《實施細則》從啟動問責、告知與陳述申辯、意見形成與審定、送達決定、實施問責、社會公開、復核申訴、問責歸檔、結果使用等方面明確規(guī)范了問責程序。
《實施細則》提出,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含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如依據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行政處罰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違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招生、撤銷辦學資格或吊銷辦學許可證。上述問責方式,可以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
在問責方式上,對被督導單位進行公開批評、約談、督導通報、資源調整、行政處罰建議等;對被督導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建議、處分建議等;對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
《實施細則》明確,市、區(qū)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所轄(屬)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問責。
下一步,北京市、區(qū)兩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強化責任意識,結合重點督導事項,抓好問責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