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家庭教育法草案擬二審 幫助學生減輕負擔 芥末堆訊 雙減之下,家庭教育法也將出現(xiàn)調整。8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
原標題:家庭教育法草案擬二審 幫助學生減輕負擔
芥末堆訊 “雙減”之下,家庭教育法也將出現(xiàn)調整。8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臧鐵偉介紹,根據(jù)“雙減”意見等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規(guī)定,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
家庭教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將于8月17日至20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進行審議。
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稿是否根據(jù)“雙減”意見作出相應修改?臧鐵偉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未成年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過重的問題,從立法層面積極施策,幫助學生減輕負擔、家長破解焦慮。2020年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就作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例如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為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等。
“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推進家庭教育法制定工作,草案明確規(guī)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和個體差異,遵循家庭教育規(guī)律,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
臧鐵偉介紹,為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根據(j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作出有針對性規(guī)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二是,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三是,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yè)務范圍的行為規(guī)定了處罰。
“雙減”意見出臺后,K12教育公司掀起向素質教育、職業(yè)教育轉型的大潮。其中,有教育公司轉型托管及家庭教育業(yè)務,如精銳教育發(fā)展個性化家庭及托管中心業(yè)務,新東方北京學校成立北京新東方素質教育成長中心,下設包括家庭教育智慧館、智體運動訓練館等六大板塊,為家長提供家庭教育、育兒方法、時間分配、高效學習等多維度的知識性內容。
另外,記者會上提到,今年1月,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家庭教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jù)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將本法名稱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并對章節(jié)結構作了適當調整。
二是,將家庭教育的概念修改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知識技能、文化修養(yǎng)、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進一步體現(xiàn)家庭教育的特點。
三是,增加規(guī)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家庭教育事業(yè)進行捐贈或者提供志愿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稅收優(yōu)惠,以充分發(fā)揮社會力量的作用。
四是,突出國家對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務,避免公權力對家庭的過度干預,刪除草案一審稿法律責任一章中有關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