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以工讀學校為引 減少青少年犯罪 最近,在不足兩個月的時間里,湖南發(fā)生了三起有關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事件。但這些少年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
原標題:以工讀學校為引 減少青少年犯罪
最近,在不足兩個月的時間里,湖南發(fā)生了三起有關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事件。但這些少年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后,因為不夠刑事處罰的年齡,如何處置他們,成為警方乃至社會的一個難題。(2019年1月21日《新京報》)
未成年人犯罪給社會帶來的不只是震驚,更是傷痛!作為一名未成年人,正處在人生中最美好的年紀,本應享受著這個階段無憂無慮的生活,沒想到卻能夠與犯罪聯(lián)系在一起。前段時間爆出的“湖南益陽12歲男童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持刀弒母,后因不滿14周歲被警方釋放”、“2018年的最后一天湖南13歲少年錘殺父母”、“未滿16周歲學生暴打女教師,結果拘留9天,不執(zhí)行”等等新聞,無一不讓我們感嘆如今這個社會怎么了?本應該是天真無邪的孩子怎么就成了殺人犯?
雖然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全世界中居于末位,但是近幾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犯罪手段也越來越殘忍。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外界不良因素的誘導。一方面,未成年階段是孩子三觀的重要塑造期,他所接觸的事物會在他頭腦中留下很深的印象。而一些家長由于忙于工作疏于對孩子的關愛和管教,造成部分孩子心理不健全;此外,由于教育方式不正確,比如經(jīng)常打罵孩子等,會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導致其容易走上歪路。另一方面,隨著網(wǎng)絡越來越發(fā)達,許多人從剛出生起就開始接觸手機和電腦,而網(wǎng)絡上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信息也會對孩子產(chǎn)生不良影響,誘導其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5條規(guī)定,對有本法規(guī)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未成年人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盡管他犯了罪,但是我國《刑法》中并沒有對其處罰,所以他還是有受教育的權利。所以,工讀學校的設立很有必要。既能夠讓犯錯誤的孩子繼續(xù)學習,通過教育改變他們的思想,從而為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也能夠緩解社會的恐慌,畢竟讓曾經(jīng)犯過罪的孩子重返校園對他自己和他人都是一個挑戰(zhàn)。
但是,只有工讀學校的幫助是不夠的,還需要從根源深處加以改變。就父母而言,要改變對待孩子的態(tài)度,多些真誠的交談,少些打罵;工作之余多抽時間陪伴孩子。就社會而言,要加強監(jiān)督與監(jiān)管。嚴厲打擊誘導未成年人犯罪的行為,嚴格規(guī)范游戲和網(wǎng)絡運行環(huán)境,避免暴力、色情等內容的傳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邢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