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又一少年弒親案:該如何拯救這類孩子 1月2日下午,在涉嫌錘殺51歲父親、45歲母親的30多個小時候,羅毅在云南大理被警方抓獲。短短一個月之內(nèi)
原標題:又一少年弒親案:該如何拯救這類孩子
1月2日下午,在涉嫌錘殺51歲父親、45歲母親的30多個小時候,羅毅在云南大理被警方抓獲。短短一個月之內(nèi),湖南省連續(xù)發(fā)生兩起未滿14周歲少年弒父弒母事件。(1月3日新京報)
據(jù)悉,羅毅出生前家里只有其父親一個正常人,母親、姐姐都有精神疾病。父親中年得子后,平日里對羅毅百般嬌慣,但由于忙于賺錢養(yǎng)家,羅毅長期以來處于“放養(yǎng)”狀態(tài)。老師、同學、村民對他的印象是:有心計、講義氣、好面子、最近常去上網(wǎng)、花錢大手大腳……這次悲劇作為新年里的第一噩耗,使我們不得不反思,本該是天真、單純的孩子,為什么轉身就成了惡魔?我們該如何救他們?
從近因上看,羅毅最近常去上網(wǎng),不可否認,網(wǎng)絡上的不良信息對他有一定程度的影響。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科技的不斷發(fā)展,未成年人在這其中能獲得廣泛的途徑。但是目前我國網(wǎng)絡管理體系尚不完善,導致網(wǎng)上信息魚龍混雜,加之羅毅年僅13歲,缺乏對不良信息的甄別能力,長期處于諸如暴力游戲的“浸泡”之下,難免會有不良心理產(chǎn)生。而據(jù)事發(fā)后羅毅的大伯推斷其殺人動機只是“要錢打游戲沒給”,若是真如此,可想而知,網(wǎng)絡上不良信息的“示范”對孩子的影響有多大。
再者,長期以來羅毅父親對其的嬌慣,只顧從物質上滿足孩子卻不能正確引導孩子是該悲劇發(fā)生的重要原因。“羅毅父親生前經(jīng)常天不亮就騎著摩托出門,天黑了還沒回家”、“經(jīng)濟狀況的好轉帶給羅毅的直接好處是零花錢的增多”、“平日里羅毅犯錯,羅毅父親對他的教育也不多”……從村民的反映中不難看出,羅毅成長過程中家長陪伴的缺席,又生活在父親的“包容”之中,沒受過合理的約束,進而使其發(fā)展出熊孩子的性格甚至弒親。這也不得不給當下以嬌慣、溺愛為孩子鋪路的父母敲響警鐘:當孩子與父母發(fā)生激烈的矛盾時,孩子很可能會有自己動手解決父母這個“矛盾主體”的意識。
轉觀法律,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才應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等八種嚴重暴力犯罪時才應付刑事責任。羅毅作案時13歲,他的年齡在“免死牌”之下,我們不好推測這塊“免死牌”是否對羅毅弒親有“催化”作用,但可以明確的是當今社會許多孩子心理年齡早就超過他們的實際年齡。孩子是處于成長發(fā)育未完全階段,理應在某些方面給與其包容,但涉及原則性問題、危害社會性事件,我們不能向他們施舍憐憫,因為縱容的后果是傷害更多無辜者。
亡羊必須補牢,接二連三的孩子弒親慘案反映出來的是社會的傷疤,它指出了網(wǎng)絡不良信息對孩子的影響、家庭教育方法不當對孩子的危害以及法律空白點對孩子的懲戒缺失。當下,有關部門應該整治不良網(wǎng)絡信息給孩子們一片干凈的網(wǎng)絡空間,以教育和改造為目的,有力度地矯治熊孩子。請大家救救孩子吧!(謝廖全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