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的新聞引起了廣泛關注.因吳某未滿14周歲,而被當地公安機關釋放.其親屬想把他送回學校繼
近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的新聞引起了廣泛關注.因吳某未滿14周歲,而被當地公安機關釋放.其親屬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xù)接受教育,卻遭到了其他家長的強烈反對,很有可能面臨“學校不管了,家庭不管了,社會沒人管”的困境.其父親稱,平時對孩子管得比較少,一年有時見他一次,有時候兩次.(12月14日 人民網)
誠然,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即便是這樣,吳某的家人打算將孩子送回學校的想法的確有些讓人不寒而栗.如果學校同意讓吳某返校,那其他孩子的家長必然會為自己孩子的安全擔憂,吳某弒母被釋放,并非是因為其無罪,完全是因為法律的規(guī)定無法對其進行制裁,但是其內心殺人的念頭并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如此看來,吳某即使返回校園,其家人以及學校都無法保證其沒有再次行兇的想法,這對其他孩子來說是極其危險的事情.
對于有如此暴力傾向的未成年,絕不能因為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就聽之任之,放任不管.誠然,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即使是故意殺人罪,也要滿14周歲才會負刑事責任.這一法規(guī)雖然是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可是也不能因此成為未成年人為所欲為的“保護障”.因為沒有滿14周歲,弒母就能被釋放,這難免不會讓吳某在思想上形成一種“我沒有到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年紀,我就能為所欲為”的錯誤觀念.
對待類似于吳某這樣有極端想法的未成年,家長不能不管,學校也不能不管,否則這對于整個社會來說都是極其危險的.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思想教育,不是讓其了解“我沒有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紀,我可以為所欲為”,而是讓其真正明白法律的意義.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不在少數,可是我們更需要明白的是,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并非是“放任不管”,如果就此聽之任之,未成年人總有一天也會成為成年人,到時候再來糾正其思想,恐怕為時已晚.(文/楊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