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校中校屢禁不止? 自1996年起,國家對校中校之類的學校就已連續(xù)出臺有關政策法規(guī)嚴加制止.2002年,教育部《關于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
原標題:“校中校”屢禁不止?
自1996年起,國家對“校中校”之類的學校就已連續(xù)出臺有關政策法規(guī)嚴加制止.2002年,教育部《關于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較高、社會聲譽較好的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是長期積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資源,需嚴格要求“校中校”在2003年年底以前實現完全獨立,即達到規(guī)定的“必須具有獨立法人,必須實行獨立的經費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育教學”的四獨立標準.
根據教育部的指示,各地2002年開始對“校中校”有了政策性規(guī)范及清理行動,到2006年-2009年迎來清理整治活動的關鍵階段.
例如,天津市在2006年就已有19所學校被取消了“校中校”和“校中班”.同年陜西省提出規(guī)范民辦中小學的辦學行為: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對已改制學校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符合“四獨立”要求的要加強收費監(jiān)管,規(guī)范辦學行為;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堅決禁止高中以下學校開辦“校中校”、“班中班”,堅決制止把學校分為不同等級、實行不同收費標準的做法.
2008年,內蒙古等地要求各地公辦學校取締了不符合政策的“一校兩制”學?;?ldquo;校中校”.2009年,北京市、江西省等地提出嚴格執(zhí)行不準違規(guī)出租公辦學校校舍和場地的規(guī)定,堅決糾正“校中校”、“校中班”等.
各地清理規(guī)范過程中,教育部多次強調公辦學校不得通過“校中校”、“校中班”、“一校兩制”或其他任何形式變相向學生亂收費.但在利益面前有的學校卻加快了逐利的腳步.
如福建某公辦學校為了在政策高壓下,為使其校中民辦校合法化,不惜停辦本屬于公眾教育資源的初中部,讓位給民辦學校.這一動作在讓本可以根據義務教育法 “劃片、就近、免費入學 ”的周邊學生失去了就讀公立中學機會,但兩所學校卻在其中牟取了巨大利益.據報道,在2004-2006年之間,兩??恐?6個畢業(yè)班每生6000元的學費,獲利1700余萬元,凈利潤超過1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