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云南財經大學一名教師舉報,湖南大學劉夢潔碩士論文涉嫌剽竊有保密規(guī)定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湖南大學官方微博2日發(fā)布消息稱,劉夢
近日,云南財經大學一名教師舉報,湖南大學劉夢潔碩士論文涉嫌剽竊有保密規(guī)定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湖南大學官方微博2日發(fā)布消息稱,劉夢潔的碩士學位論文存在抄襲現象,構成學術不端行為。學校決定撤銷劉夢潔碩士學位,給予其導師洪源警告處分,取消其導師資格,調離教學崗位。(中國新聞網4.3)
曾幾何時,“翟天臨學術門”事件,拷問著學術的嚴肅性、公平性和高度性;如今,又爆出碩士論文造假,而且剽竊的還是有保密規(guī)定的項目申請書,其中利害和貓膩自不必說。
近年來,碩士、博士論文剽竊、學術造假的新聞層出不窮,在替高校汗顏的同時,又難免為學術的水平而擔憂。其實,更令人痛心的是發(fā)現論文造假的現象,并不是學術的自我檢驗和革新,而是外界的舉報和關注;同時,對于論文剽竊這一學術造假行為的懲處,也僅僅停留在對當事人“一撤了之”,對責任人“一調了之”的層面。筆者認為,這根本就是“隔靴搔癢”,這種處罰態(tài)度和措施,只會增添當事人的僥幸心理——查著算不查干,最終讓學術蒙羞。
且不說,這次為什么竟會剽竊到涉密文件,就說碩博論文造假一關關合格,一步步過審,難道就不該我們警醒和反思嗎?難道僅僅是當事人的態(tài)度不端,審核人的審核不力?難道高校相關部門,甚至是流程制度就沒有問題和責任?怕是不然!
查處“學術造假”,不是事件的結束,恰恰是剛剛開始,應該是個人的自我治療,高校的自我體檢,制度的自我反思。首先作為當事人,一定要端正態(tài)度,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學術負責的態(tài)度去提高自己,不搞虛假,杜絕剽竊,把緊“第一關”;其次作為高校,要不斷完善審核把關程序,實行聯查并審,不搞“一言堂”,強化審核的公平性和權威性;最后還要制定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于剽竊、盜取論文等學術造假行為,不再“一撤了之”“一調了之”,而是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儆效尤。
學術造假不是一個小問題,不但體現了一個人的品質缺陷,更凸顯了學術界存在的弊病,值得我們深思并改正。對待學術造假,不能總是“一撤了之”,而應該多點“鐵腕手段”,確保學術的風清氣正。(筆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