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福州一學校組織校園器官捐獻?警方辟謠 該文章為虛假謠言信息 近期,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警方在工作中發(fā)現,一網民在網絡平臺發(fā)布了一則關于
原標題:福州一學校組織校園器官捐獻?警方辟謠 該文章為虛假謠言信息
近期,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警方在工作中發(fā)現,一網民在網絡平臺發(fā)布了一則關于福州市一所學校舉行校園器官捐獻的消息,該消息引發(fā)大量關注和評論。民警隨后對該消息進行調查核實。
通過該消息配圖可以看到,該文章的發(fā)布者是某網站新聞平臺昵稱為“小魚故事會”的賬號,標題為“驚悚!校園器官捐獻驚曝光!校領導老師都參加了嗎?”,內容為“福州市一所中學發(fā)布一則通知,要求學生攜帶一份名為‘自愿捐贈器官 書’的文件回家簽署”。
現場照片顯示,現場有“器官移植進校園”“器官移植進社區(qū)”的條幅,在“器官捐獻志愿者登記”的條幅后,坐著一群貌似中學生的志愿者。
牡丹江市公安局愛民分局合成作戰(zhàn)大隊 潘雪峰:這篇文章發(fā)布后引起了大量的轉發(fā),在兩天之內瀏覽量就達到2萬余次,轉發(fā)量達1萬多次,并且有很多不好的評論。我們發(fā)現這個圖片有明顯的PS(修圖)痕跡,學生集會場景中的條幅字跡不夠清楚。我們聯系學校,確認學生以及條幅、活動現場均不是這所學校,我們初步判定為網絡謠言。
警方初步判定,該文章為虛假謠言信息,發(fā)布者賬號IP歸屬地為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經愛民分局合成作戰(zhàn)大隊研判后交由居住地派出所進行處置。民警調查后發(fā)現,該信息的發(fā)布者為鄒某。
牡丹江市公安局愛民分局合成作戰(zhàn)大隊潘雪峰:鄒某在網上發(fā)現一則有關器官捐獻的相關信息,為了博取流量,吸引粉絲獲取私利,進行二次創(chuàng)作發(fā)布在自己的賬號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鄒某發(fā)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處以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
心存僥幸逃避追責在東北編南方某地謠言
違法行為人鄒某對自己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供認不諱。不過,身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的鄒某為什么要編造以福州為地點的這則謠言呢?
該起案件中,鄒某在網上散布謠言的目的很明確,增加粉絲、博取流量、謀取私利。
對于為何一個黑龍江人要將造謠發(fā)生地選在南方的福州,鄒某表示,是出于僥幸心理,萬一被發(fā)現造謠,僅為一篇文章,他認為福州的警察不會到北方來抓人。
違法行為人 鄒某:我在網上看這個內容比較吸引人眼球,涉及這方面問題我感覺關注的人會比較多,然后我就轉載了,拿過來自己做了一些加工,簡單的修理照片、處理文字,就轉出去了。漲了一些粉絲,感覺效果還挺好的。因為地方遠,一個在南邊,一個在北邊,而且警察也不一定能找我。
這則網絡謠言之所以能夠引發(fā)大量關注,在于它背后的一系列造謠套路。
首先,在題材和謠言目標上,造謠者選擇“學校組織學生參與器官捐獻”這種有違道德倫理的信息,很容易引發(fā)社會關注。
其次,造謠者除了修圖,還加上文字,偽造了各種與器官捐獻有關的條幅,并發(fā)布在網站新聞一欄中,讓謠言看起來更嚴肅、更可信。
最值得注意的是,造謠者為了避免遭到處罰,把造謠事件發(fā)生地編造成離自己很遠的地方,以為距離遠就不會被追責。
警方提示,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絡空間同樣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